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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杀人碎尸案”11年后再审 律师:证据不足

抛尸的旧屋。被告人律师提供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翀鹏程)7月28日8时30分,福建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荣、缪新光、缪进加包庇案再审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时隔11年,在被告人不断申诉之下,当年轰动一时的“福建杀人碎尸案”启动再审。

当日,缪新华的十余位亲属从拓荣县赶到南平市参与旁听。庭审后,被告人律师透露,庭审中,公诉方已表示重新审查各项证据,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口供存在问题。对此说法,参与庭审的两位律师予以证实,而法院和公诉方未给予回应。

男子被疑杀害女友一尸两命

2003年4月6日,怀有身孕的女青年杨辉(化名)从柘荣县母亲家中离开后失踪。13天后,上山采茶的村民在一处废弃的旧屋内发现了她的尸体。她被人砍成七块,一尸两命。随身携带的首饰和物品也不知所踪。

警方认为,杨辉的前男友——同住在拓荣县的缪新华被有重大嫌疑。经调查,杨辉和缪新华曾是恋人关系,失踪当天,两人见过面。警方随即将其关押。

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叔叔缪进加和两个弟弟缪新荣、缪新光也因被怀疑参与分尸、抛尸,接受警方审讯。

在警方询问笔录中,缪新华供述,2003年4月6日中午,缪新华在杨辉母亲住处碰见杨辉,两人相约晚上见面。当晚9点多,杨辉来到缪新华家,两人在二楼卧室看电视。期间,杨辉说起在做联系女孩子外出打工的生意,但没有让缪合伙,引发缪的不满,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用手卡住杨辉的脖子,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缪新华伙同父亲和两个弟弟将尸体肢解,叔叔驾驶拖拉机将尸块运到拓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的一栋废旧房子内,抛尸灭迹。

福建省公安厅的办案民警通过对分尸现场浴室下水道污物、卫生间门框、厨房地面、浴池瓷砖、卫生间矮柜进行检验,均检出人血。但因为量少,无法检测型物质。从缪新华家卫生间浴室门口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的毛发,经过比对,其中有三根毛发属于杨辉的可能性为99.999%。

5被告人前后供述有明显矛盾

新京报记者从当年的办案卷宗中发现,5名被告人在最开始接受警方审讯时并未认罪。2003年4月23日之后,他们才开始供认作案,但供述前后有多处反复、矛盾之处。矛盾之处主要表现在杨辉如何到缪家、如何分尸、抛尸、抬尸、物品去向等方面。

比如2003年4月23日、24日,缪新华供称他自己完成了分尸,地点在卫生间、浴室外面的空廊上,父亲缪德树一人抛尸;4月27日,供述改为缪德树、缪新容一起参与分尸,地点是卫生间的“浴池内”,他提议叔叔缪进加开车来送;5月30日又改称为分尸地点在“浴池外”,缪德树提议叫缪进加来运尸。被害人的物品去向的供述也多次变更,先供述把物品扔到溪里,后又改称全部交给了吴某英等等。

五人对于杨辉因何死亡、如何抬尸、分尸、装尸块的塑料袋和浴巾的颜色、参与分尸的人数、如何切割和分装尸块等事实和情节的供述,均存在明显矛盾。

一审庭审时,几名被告人当庭喊冤,但并未被法院采纳。

2004年10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父亲缪德树、叔叔缪进加和两个弟弟缪新荣、缪新光也因包庇罪分别获刑4年,3年、2年、2年。五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7月28日,缪新华家属进入法院旁听。新京报记者王翀鹏程摄。

案件再审其他4被告人已出狱

随后此案发回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对缪新华维持原判,其余四人刑罚加重,获刑8年,6年,3年,3年。5人继续上诉。

2006年4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四人维持原判。

2012年2月,缪德树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此时,除了缪新华外,其余涉案4人均已刑满释放。

2016年底,被告人辩护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福建省高院随后对此案作出再审决定,并指定由缪新华所关押的监狱所在地建阳区法院再审。

该案的辩护律师毛立新认为,案件存在很多疑点。“首先,有罪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次,杨辉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警方认定作案工具为缪家的菜刀和砧板,不符合生活常理,证据不足;而且,在作案时间、作案地点方面均有疑点。”

今日,此案件审理后未当庭宣判,择日宣判。